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做好建筑材料指导价发布工作的通知
苏建价函(2017)30号
各市造价管理处(站):
近期我省建筑市场上钢材、商品混凝土、石子、预拌砂浆等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已经影响了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并可能给工程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为了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维护建设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请各市造价管理处(站)在材料指导价(信息价)发布工作中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发布材料价格市场预警信息,警示发承包双方注意市场价格大幅波动风险。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适时增发钢材、商品混凝土、石子、预拌砂浆等材料的指导价,发布频次从按月调整为每半月。当材料价格市场平稳后恢复原发布频次。
二、在材料指导价测算发布工作中,应切实加强调研,及时、准确、客观反映发布期市场价格涨跌水平,严禁故意压价或抬高价格。
三、对于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应积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工程实施中的材料调价问题,保障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
四、与招投标监管机构会商,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过程中,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和《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明确的原则和方法,重点对施工合同的材料价格风险条款进行审查,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材料价格风险。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1月2日
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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