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地进肥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合建〔2017〕194号
各进肥建设工程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外地进肥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和市场行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促进全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建部《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和省住建厅有关进皖企业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外地进肥建设工程企业(以下简称进肥企业,含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和动态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肥企业在投标或承揽业务前,应按照省住建厅的统一要求,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及合肥市城乡建委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市信用系统)办理基础信息登记和信用信息录入手续。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负责实施进肥企业信息登记和动态监管工作。
二、进肥企业报送的信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可查询的,只需提供信息截屏图表;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不可查询的,应提供相关原件材料核验。
三、进肥企业应确保省、市信用系统填报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驻皖(驻肥)行政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总部联系方式、驻皖(驻肥)行政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相一致,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进肥企业在肥日常业务联系部门及人员,须经法人单位授权统一归口管理,具体负责协调本企业在肥相关工作。
五、进肥企业在肥项目中标或签订工程建设相关业务合同后,应按照省住建厅和市城乡建委的统一要求,通过省、市信用系统登记在建项目及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信息,企业对信用系统中相关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六、进肥企业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在岗履责,并确保“五个一致”,即: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信用系统和施工现场到岗履责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应当一致。
七、进肥企业应按要求,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20日内通过市信用系统(数据上报模块)报送建筑行业统计报表。
八、进肥企业驻皖(驻肥)行政负责人(或落实的分管领导)应按要求准时参加建筑市场监管例会,及时掌握建筑市场监管相关信息(含文明创建、农民工维权、行业统计等内容),和建筑市场监管具体工作要求。
九、项目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总包企业)在将分包工程发包给进肥分包企业前,应登录省、市信用系统对进肥分包企业基础信息登记和信用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查询,对使用未办理基础信息登记和信用信息录入进肥企业出现问题的,承担相应责任。
十、进肥企业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处理的,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将依据《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在省、市信用系统对其不良行为信息予以记录,并实时予以公布。
十一、进肥企业提供虚假入肥信息、报送虚假数据、登记信息变更不及时、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与登记信息不相符的,视为无效信息,适时予以公布。
十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工程承发包监管、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时,应登录省、市信用系统,查验进肥企业信息是否有效;加大对进肥企业的动态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是进肥企业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五个一致”,在岗履责,合同履约,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
BIM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BIM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BIM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BIM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BIM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首页:www.bimw.cn,邮箱:48839141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