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工程造价监测系统的通知
晋建标函〔2017〕140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第二批建设工程造价监测试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7〕17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于2017年11月启用住建部工程造价监测系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造价监测系统是提高监管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水平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工程造价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工作,运用好监测系统,形成本地区造价监测指标指数,为工程建设市场预测预判等宏观决策提供支撑。
二、造价咨询企业要积极做好工程造价监测系统数据上报工作(各企业用户名和密码请到各市造价管理机构领取),按照监测系统操作说明和系统上报数据要求分类报送2017年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2017年后按月报送完成的咨询成果报告。报送情况与企业业绩挂勾。
三、在山西开展业务的工程造价软件公司,要积极配合监测系统建设工作,主动做好计价软件与监测系统的对接和计价软件的升级工作,帮助咨询企业做好数据报送服务。
四、为保证工程造价监测系统的顺利运行,各市造价管理部门和在山西开展业务的工程造价软件公司,要确定专人负责,负责人名单于11月30日前报省标准定额站。省标定站也要主动与各市和有关软件公司联系,确保工程造价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监测系统技术咨询:王青左 13031155005
监测数据调试咨询:张莉 13834601726
附件:
1、国家造价监测平台操作说明(企业版)
2、国家造价监测平台操作说明(管理版)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BIM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BIM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BIM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BIM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BIM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首页:www.bimw.cn,邮箱:48839141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