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函〔2020〕93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建设中应用,我厅组织安徽省BIM工程中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等单位制定了《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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