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砖瓦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8月30日前公开排查企业名单、整治方案和《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9月底前报送专项执法检查总结并公开清理整顿情况。此外,环保部还将适时组织暗查。
《通知》指出,根据媒体反映及环保部现场调查发现,砖瓦行业企业普遍存在“未按要求安装除尘、脱硫和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环保设施多数未正常运行,大气污染严重”等环境违法问题。此次环保部重点对砖瓦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主要内容包括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
《通知》要求,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应依法及时查处。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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