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已在市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符合有关职称政策对学历和工作年限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办理类型及要求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又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以下简称初定)
1、初定是指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见习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经批准即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进行评审。具体规定如下:
⑴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⑵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即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⑶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⑷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⑸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注: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12号)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从2016年起,重庆市人才服务交流中心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除外)专业技术资格开始实行电子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评审)是各级评审委员会在同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申报评审工作中,首先由基层单位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然后由专业组对其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进行评议;最后由评审委员会就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的评审,综合权衡、投票表决。
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层次 | 基本条件 |
技术员 | 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 |
助理工程师 | 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取得技术员资格满2年 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满4年 |
工程师 | 硕士学位或双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 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6年 |
高级工程师 | 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硕士学位或双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 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 |
正高级工程师 | 博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3年 硕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4年 本科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5年 |
以上基本条件主要是针对工程技术系列,除国家规定的通信、计算机、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园林、农业等系列的中级、初级职务资格需参加资格考试取得外,申报其他系列职称任职条件按其具体规定执行。
注:政策依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77号)
1、办理评审手续需提交的材料(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材料,材料下载以当年规定为准)
(三)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以下简称确认)是指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调动前后的专业岗位相同(相近)并属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但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不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由新的审批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重新认定。按照专业技术资格“哪里评哪里有效”的原则,来渝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的原专业技术资格,须按规定进行确认。
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市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国家职称政策有关规定。
(2)与市内相关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有社保缴费记录。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以下简称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专业属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岗位),重新申报评审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办理转评手续需提交的材料:与相应专业评审材料要求一致。
注意事项:1、转评应在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新的岗位及系列规定的标准条件,报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才能取得同级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时间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2、变更到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转评,而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才能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无外语、计算机要求的系列转换到有外语、计算机要求的系列,必须参加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4、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需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其本专业工作任职年限应达到规定的要求(变更前后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五)办理时限
1、职称初定材料,市人才中心受理后,35个工作日之内审批通过,领取职称证书;
2、工程技术类职称评审材料,市人才中心每年9、10月份受理,年底召开评审会并通过收,第二年年初领取职称证书;
3、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材料,其专业职称评审会召开并通过后,返回当初申报的评审表(两份),到市人才中心申报,35个工作日之内审批通过,领取职称证书。
⑴评审初级职称(五大生)点击下载
序号 | 申报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 注 |
1 | 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 2份 | 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
2 | 职称计算机成绩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审核表原件 | 2份 | 审查原件 |
3 | 历年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1份 | 审查原件 |
4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 1份 | 审查原件 |
5 | 获奖、成果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 1份 | 审查原件 |
6 | 重庆市工程系列(社会人才)初级职称材料审查清单 | 2份 | 一份贴材料袋,一份装袋 |
7 | 基本信息表(必填) | 1份 | 不打印,准备电子档 |
8 | 两寸免冠照片 | 1张 | 办理资格证 |
9 | 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 1份 | 提供一份 |
10 | 其他佐证材料 | 1份 | 审查原件 |
其它类:按所报专业评委会要求提供。
⑵评审中、高级职称 点击下载
序号 | 申报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 注 |
1 | 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 2份 | 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
2 | 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A3) | 6份 | 一份鲜章,其余为复印件 |
3 | 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审核表原件 | 2份 | 审查原件 |
4 | 《继续教育登记卡》、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单 | 1份 | 任现职起每年不低于80学时(中) / 90学时(高) |
5 | 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原件(如有请提供) | 2份 | 一式两份,经程序同意 |
6 | 历年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1份 | 审查原件 |
7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 1份 | 审查原件 |
8 | 获奖、成果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 1份 | 审查原件 |
9 | 公开发表著作、论文 | 1份 | 审查原件 |
10 | 重庆市工程系列(社会人才)中高级职称材料审查清单 | 2份 | 一份贴材料袋,一份装袋 |
11 | 基本信息表(必填) | 1份 | 不打印,准备电子档 |
12 | 两寸免冠照片 | 1张 | 办理资格证 |
13 | 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 1份 | 提交一份 |
14 | 其他佐证材料 | 1份 | 审查原件 |
其它类:按所报专业评委会要求提供。
2、注意事项
(1)电子申报
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电子申报注意事项详见下载表格中附件1《电子预审材料注意事项及职称申报流程》。
(2)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3号)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可免试,详见渝人社发〔2015〕133号)。
重庆市职称外语考试等级适用范围
级别 | 考试等级 |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
评聘职称 | 正高级 | 市属单位人员 | 区县属单位人员 | ||
副高级 | 市属单位人员 | 区县属单位人员 | |||
中级 | 市属单位人员 | 区县属单位人员 |
1.中央及其他在渝单位可参照市属单位等级适用范围执行;
注:①以上市属单位是指市级职称主管机构,区属单位是指区县职称主管机构;
②在市外工作的,按上述要求办理。
⑵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成绩有效期
①凡2000年参加全市(含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A级考试和2001年以来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B、C、D级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
②从2004年起,取消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的有关规定,实行一次性考试合格后,其合格成绩在申报评审(考试)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使用有效;
③从2009年起逐步取消全市职称计算机考试,统一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全国职称计算机合格成绩有效期5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科目及适用范围
考试科目 | 5个模块 | 4个模块 | 3个模块 | 2个模块 |
评聘职称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助理级 |
注:政策依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4〕11号),《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3号)。
⑶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要求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为:中级不少于80学时、高级不少于90学时、正高不少于10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并计入《继续教育登记卡》或《继续教育证书》内,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3)外报职称(经济、工程技术正高级、会计、教师系列、园林工程、实验、艺术等其余我市有评委会的系列)
由于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只有工程技术系列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理人员需要参评其他系列的职称评审,则需要报送至市内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
办理初定手续需提交的材料(点击下载)
办理初定手续需提交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1 | 《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 | 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
2 |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 审查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 |
3 | “学信网”的学历检索页复印件 | 有二维码检索页,单位盖章,一份 |
4 | 劳动(聘用)合同 或 社保缴费记录单(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单位、参保单位应与申报职称盖章单位一致,重庆人才大市场代办参保人员可不提供代办参保期间社保缴费记录单) | 审查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 劳动合同审查后原件归档 |
5 | 免冠照片两寸 | 办理资格证,一张 |
6 | 其他准入类资格证书复印件 例:教师类职称,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 审查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
备注:提供的劳动(聘用)合同签订期限及社保缴费记录单时间段应包含规定申报年限至提交材料当月(例如专科,2015年9月提交材料,应提供至少2012年9月起至2015年9月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单,合同签订截止时间至少包含提交材料当月。)
2、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填报《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材料目录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2)单位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进行检索审验)、身份证、有效劳动(聘用)合同、由我市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等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将《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呈报表内 “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程序上报。
3、注意事项
⑴申报职称初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若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初定职称按照属地原则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负责,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其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确定工作;
(3)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中等专业院校毕业生不实行初定,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 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不实行初定;
(5)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或专业,不实行初定(例:通信、计算机、园林、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农业(农林水)等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只能通过国家或我市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能通过初定取得该系列职称;
(6)劳动(聘用)合同签订期限应包含规定申报年限且至提交材料当年年底有效;例如专科,2015年9月提交材料,应提供至少2012年9月起至2015.12.31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单
4、纪律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参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中“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已经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按规定撤销。
1、办理确认手续需提交的材料 (点击下载)
办理确认手续需提交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1 | 《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 | 双面打印(办理中初级确认两份,高级确认一式三份) |
2 | 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 审查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 |
3 | 现单位劳动(聘用)合同 和 社保缴费记录单(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单位、参保单位应与申报职称盖章单位一致,重庆人才大市场代办参保人员可不提供代办参保期间社保缴费记录单) | 审查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 劳动合同审查后原件归档 |
4 | 免冠照片两寸 | 办理资格证,一张 |
2、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填报《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二)单位审核。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有效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将《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上报。
3、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办理确认:
①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②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离退休人员。
③人事管理权限在我市,未经市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同意并办理委托评审手续,自行在市外申报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在国家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军队评定或任命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不再办理确认手续,原证书继续使用有效。
(3)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市外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确认机构在原证书上签注“确认”字样并盖章,继续使用有效
4、纪律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参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中“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已经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按规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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