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2015年6月30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河南省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体系、政策体系和项目监管体系基本完善;培育3-5家大型建筑构部件生产企业,探索建立一批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建筑产业园区和基地,初步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集群;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全省预制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预制化率达到15%以上。
鼓励省内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设计、施工骨干企业融合,进军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域。引导省内规模较大、技术能力较强的构件、商品混凝土、传统建材、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向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生产企业转型。力争到2017年底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中预制装配式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
出台《河南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管理办法》,支持郑州、新乡、焦作等市先行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把建筑产业现代化结构体系列入《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创新项内容予以加分。建筑产业现代化墙材生产企业优先纳入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项目扶持范围。
《湖南省住宅产业化生产基地布点规划(2015—2020年)》发布
2015年7月6日,湖南省印发了《湖南省住宅产业化生产基地布点规划(2015~2020年)》。该规划明确提出,至2020年,湖南全省住宅产业化基地产能达到3700万~4000万平方米/年,其中长株潭城市群住宅产业化基地产能达到1606万~1736万平方米/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5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切实提高住宅品质。要从计税、价格、融资、信贷、销售和节能专项资金等方面扶持、鼓励住宅全装修,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适应市场,实施住宅全装修,努力提高住宅质量。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加快推行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四新”运用,进一步推进住宅性能认定和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工作。对获批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项目,比照二星绿色建筑享受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
加快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切实做好西部以乌海市为核心、中部以乌兰察布市为核心的住宅产业化基地实施步伐,引进产品和技术成熟的生产企业到当地建厂,生产符合国家环保、节能要求的材料(部品)。建立住宅部品认证制度,搭建建材部品集中采购平台,形成辐射全区及周边地区部品部件使用产业链,为住宅全装修提供支持和保障。积极推行装修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培育集开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和科研于一体的住宅产业集团,鼓励区外现代建筑产业化企业在我区投资建厂,相关地区要在行政审批、项目用地、产品推广、税费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引导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具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等方式,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企业实行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支持企业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经营。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设立、资质延续、资质升级等方面优先办理。
广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年12月,广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开展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相关课题研究,明确发展目标和路径,协调出台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激励政策。选择1—2个试点示范城市,2015年要建设1—2个住宅产业化基地,启动1—2个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建设。从2015年6月开始,各市、县新建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应有一定比例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对符合现行政策要求的建筑工业化基地和示范工程建设,财政、科技、国土等部门要予以支持。
实施技术推动。加快研究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相关技术标准,推动产品的标准化。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建筑体系,大力发展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技术集成水平;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管理技术。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为抓手,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大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
强化监管保障。探索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工程质量监管制度,从源头上对产业现代化部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延伸管理,不断强化产业现代化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管,在实践经验基础上,探索制定产业现代化部品检验、质量验收、监理验收、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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