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筑业信息化和BIM技术应用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推进天津市BIM技术的发展,市建委组织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按照《关于下达2014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4〕439号)文件要求,编制了《天津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技术导则》。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天津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技术导则》自2016年9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导则,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本导则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导则由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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