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近日发布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这也意味着装配式建筑的程度高低首次有了量化科学的考核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的装配化程度评价,包括基础项和评分项两类指标。
基础项是装配式建筑评价的基本要求,申请评价项目应符合基础项的全部规定。其中要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预制构件比例应不低于30%,并应实现建筑全装修;非砌筑外围护墙比例应不低于80%,非砌筑内隔墙比例应不低于50%。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应进行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和建造。
评分项包括四类指标:一类指标应包括主体结构及围护结构构件等,二类指标应包括装饰装修及设备管线等,三类指标应包括标准化与信息化,四类指标为创新项指标。评分项总分值为110分,最终分值为四类指标得分相加而成。
在等级评定方面。申请评价的项目满足基础项要求时,评价为A级装配式建筑;申请评价的项目总得分值为70~85分时,评价为AA级装配式建筑;申请评价的项目总得分值为86分及以上时,评价为AAA级装配式建筑。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国家标准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标标函[2016]248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请开展<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6]164号)的要求,现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7年1月6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联 系 人:杜阳阳、武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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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781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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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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