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工作要坚持“公正客观、科学严谨、注重实效”原则。示范城市主要评估“本地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文件和《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提出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和各项工作按计划开展情况;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装配式建筑相关的管理机制;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情况;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近三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情况”。产业基地主要评估“产业基地申报时提交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阶段性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编制工作计划情况及按计划执行情况;不同类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能力建设情况;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和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等方面情况;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部品部件产品应用、国家或省部级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完成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评估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采用文件资料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评估合格的城市和企业继续认定为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评估不合格的城市和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认定。